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

十七、賞還是罰?


17.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某位研究者試圖檢驗,訓練人員時處罰較獎賞為有效的假設。檢驗此假設的作業是辨認飛機敵我之工作。她要求實驗參與者坐在雷達螢幕之前,在螢幕上敵機與我機以陰影方式快速閃過(約 1 秒)。當陰影閃過時實驗參與者要在其前面兩個按鍵「敵機」或「我機」來反應。每一位實驗參與者接受連續五天每天兩小時的實驗。在第一天,每一嘗試之後實驗參與者均被告知有無正確辨認。自第二天開始實驗參與者被隨機分派到兩組。 A 組的實驗參與者在正確辨認時可以獲得 10 cents 之酬賞,但在錯誤的辨認時不受任何之處罰。在 B 組的實驗參與者在每一次錯誤的辨認時受時電擊的懲罰,但在正確辨認時未獲得任何獎賞。如此之程序在第三天與第四天中持續進行。在第五天實驗參與者亦接受辨認之作業但不給于獎賞、懲罰或任何訊息。在 100 個陰影中正確辨認的次數為訓練之有效度。如所預期,在五天的訓練期當中有些實驗參與者流失:在 A 組中約 5%,在 B 組約 35%的實驗參與者在五天之內流失。結果顯示在第五天的 100 次嘗試中, A 組之平均正確辨認次數為 80 , B 組平均正確辨認次數為 92 。這兩組平均數之間的差異統計上顯著。實驗者結論假設獲得確認,並建議所有訓練課程應利用懲罰的方式。
A1 研究目的是要辨明哪一種教學方式更能「有效學習」。有效學習的概念至少應包含「持續學習」與「正確辨認」。因此實驗本身須將流失的參與者(終止學習的人)也考慮進去,不能只看最後有留下來的(持續學習的人)。
B1 忠實地將流失比率報告,並客觀陳述:懲罰教學方式所流失的比率高出30%,但正確辨認次數則高出12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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